苏师大工〔2020〕18 号 关于开展“职工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11-24浏览:179设置

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打造一批“有特色、上水平、可持续”的基层工会之家,校工会决定组织开展“职工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和服务教职工能力,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全面推进“职工之家”的实体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将“职工之家”建设成为释压减负、愉悦身心、健康温馨的和谐家园

二、创建目标

  按照“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工作思路,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创建“ 职工之家”示范点的标准,高起点培育,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2021年校工会将投入资金重点建设5个左右有特色、能共享、多功能的“职工之家”示范点,以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会活力,提高服务职工能力,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创建原则

创建“职工之家”示范点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党工共建的原则。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大力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共同建家”原则;建设“职工之家”示范点要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的原则,各种工作场所和活动阵地做到党工组织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2. 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根据所在单位的规模、职工人数、现有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建设有自身特点的“职工之家”。

3. 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从教职工实际需求出发,设置工会工作场所和职工文体活动项目,使“职工之家”建设更加贴近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更加贴近单位的实际,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

4. 注重实效的原则。建家是形式,发挥作用是目的,建设“职工之家”示范点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要注重实效,切实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

5. 勤俭节约的原则。建设“职工之家”示范点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管好用好“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职工之家”建设所需经费应立足本单位、校工会资助的形式,积极争取所在单位党政的支持,保证建家经费落实到位。

四、基本条件

1. 党政重视支持工会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不断加强对工会的领导,每学期研究工会工作不少于一次,注重发挥工会作用。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 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单位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组织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审批手续完备,按时换届改选,委员分工明确。

3. 能够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职工之家”建设扎实有效。

4. “职工之家”阵地场所基础好。有教职工活动阵地,场所设施比较齐全。

5. 定期开展教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活动场所使用率高,参加活动的教职工人数多。

6. “职工之家规章制度健全。场地环境优雅、整洁,管理规范

    、方法步骤

1. 组织申报。各基层工会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论证进行申报,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工会“职工之家”示范点申报表》,对照《基层工会“职工之家”示范点考评表》进行自评。 

2. 确定示范点。学校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选,择优确定5个左右2021年“职工之家”示范点建设单位。

3. 经费资助。对确定的示范点建设的基层工会给予每年五千元(三年建设期)的建设资金支持。

4. 复核验收。对确定为示范点建设的“职工之家”,一年后进行验收审核,如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中止经费资助,并提出整改要求。

、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有序推进。加强“职工之家”示范点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了阵地,才有活动;有了活动,基层工会才会有活力;有了活力,基层工会才会有战斗力。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2. 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加强“职工之家”示范点建设是全工会工作今后三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职工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高效推进。要注重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职工之家”建成后要精心筹划年度各种活动,不断创新活动的形式,强化活动的效果,放大“职工之家”示范点建设的效应,真正把“职工之家”建设成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3. 加强宣传,合力推进。要加强对“职工之家”示范点建设重要性的宣传,要积极争取同级党政的关心和支持,使活动场地和经费投入上有可靠的保障努力营造好“职工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环境。学校工会将大力选树“职工之家”创建的先进典型,注意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努力形成工会运作、党政支持、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报送时间

11月30日前上报纸质《江苏师范大学工会 “职工之家”示范点申报表》《基层工会“职工之家”示范点考评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校工会邮箱。

地点:校工会办公室(静远楼1919室)

邮箱:gonghui@jsnu.edu.cn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83536370(8370)

附件1:申报表.docx

附件2:职工之家示范点评分标准.docx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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