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列学校党群部门序列,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教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教职工的基本职责,努力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工助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职责:
1.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策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及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助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2.以教职工为中心,竭诚服务教职工。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疗休养等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为教职工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和提案工作。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指导和督促校二级单位定期召开教代会。
4.突出思想引领,激发干事创业动力。配合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教职工,倾听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弘扬劳模精神,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三全育人”活动,做好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指导和支持二级工会做好“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开展文体活动。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开展活动。加强工会文体活动阵地建设与管理,办好教工活动中心。
7.做好女工委工作,加强“四自”教育,关心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维护好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
8.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工会关于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固定资产和物品。
9.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