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人疗休养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7]4号)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的实施细则》(苏工发 [2018] 13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苏师大人〔2016〕1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拟组织部分优秀教职工进行2018年暑期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凡在学校工作满三年、近五年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先进称号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含学校人事代理人员),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心脑血管疾病等,能独立进行休养活动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经学校研究,优秀教职工的疗休养按在职在编正式教职工(截止到5月31日)的2%下达年度疗休养计划,由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推荐,优先考虑一线教职工。参加疗休养人员的名单,在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凡近三年内参加过学校及上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安排;优秀教职工的疗休养仅限本人参加。
二、疗休养时间:7月中旬,行程为5-7天左右。
三、疗休养地点:在报名结束后,落实通知。
四、具体要求
1.由各基层工会与本单位党政按照推荐人员的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1)共同协商推荐疗休养人员。
2.单位推荐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疗休养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活动的,作自动放弃,且在本周期(三年)内不得再次推荐。
3.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填写《2018年暑期休养人员审核登记表》,获表彰的证书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
4.各单位于6月22日前将登记表(附件2)盖章后交工会办公室(静远楼1919室),将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gonghui@xznu.edu.cn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张建云,联系电话:6372。
附件3 2018年暑期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参加人员汇总表.doc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