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教职工心理普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21浏览:16设置

 

 
各学院(部门)工会:
心理测评是依据一定的心理学理论,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序,对人的行为和心理属性确定出一种数量化的价值,它是测量和评价个体行为、能力等的科学的、先进的工具。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是了解全校教职工的心理健康状况、提升全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校教职工心理和教育科研能力、预防心理危机的重要内容与途径。根据学校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一次心理普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测对象
全体在册在岗教职工。
二、普测时间
2012年11月26日12月26日。
三、普测网址
心理普测使用说明详见后附材料。
四、普测量表
1、《症状自评量表》(SCL-90);
2、《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16PF)。
五、普测要求
1. 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各学院(部门)工会要在单位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测评氛围,以保证心理测评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2. 精心组织普测工作。测评工作由各学院(部门)工会主席负责,主要采取学院(部门)集中测评和个人测评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测评由各学院(部门)工会统一组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测评的,由个人自行完成,学院(部门)工会做好统计工作。对不能完成系统操作的教职工,由各学院(部门)工会协助完成;对尚不具备集中测评条件的学院(部门),由校工会统一协调场地。
3. 遵守测评时间。本次心理普测系统开通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6日。请各学院(部门)工会在截止日期前自行组织安排施测的时间和地点。
4. 严格保密测评结果。测评结果由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档并严格保管。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协调保障工作,注意相关信息的严格保密。
5. 制定鼓励措施。①校工会按照规定时间施测的实际教职工人数划拨专项活动经费。②校工会根据各单位参与施测的人数、所占比例等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③将本次活动的动员、组织状况,列入学院(部门)工会的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工会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校工会
                                   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2012年11月21日

2012年度教职工心理测评使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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