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各文体协会:
一年来,我校各级工会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及全体会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工作亮点和品牌,扎实做好工会及服务教职工的各项工作。为了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及优秀工会之友。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的类别及名额比例
1. 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15名,各基层工会、文体协会可推荐1名参加学校评选。
2.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基层工会按照会员人数5%的比例进行推荐。
3.优秀工会之友:评选10名。在各基层单位处级干部中评选,每基层单位限报1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工作。
2.热爱工会事业,钻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3.情系教工,乐于奉献,与职工群众打成一片,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真心实意为教职工办实事。
4.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受到群众广泛拥护和称赞。
5.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参加工会活动及工会工作会议出勤率高。
6.从事工会工作连续二年以上;参评对象为:校工会委员、校工会经审会委员、校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校工会专职干部及教工文体协会负责人。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思想素质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工作勤奋、有实效,作风平易近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服务水平好。积极主动参加工会各项活动,热心为大家服务,对工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群众基础好。同事关系和谐融洽,支持工会工作,得到普遍认可。
4.入会二年以上的会员。
(三)优秀工会之友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工作;
2.重视、关心工会工作,支持工会履行职责,帮助工会排忧解难,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有二级教代会工作要求的单位,建立基层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以教代会为主渠道推进院务公开。
4.涉及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决策,能主动听取部门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5.所在工会工作成绩突出,近年来曾被评为学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6.担任处级干部二年以上。
三、推荐评选办法
1.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提高工会工作上水平的契机。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组织评选,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评选工作要根据条件和名额在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报校工会研究决定。
3.校工会根据近年来支持工会工作表现突出、起骨干作用的积极分子,可直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校工会直接建议候选人人选不占用各基层工会名额。
4.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既总结工作情况,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 各分工会于2019年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