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工〔2014〕15号 关于建立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志愿服务协会分会的通知

时间:2014-12-10浏览:54设置

 

各基层工会: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广大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更好地履行服务社会的职能,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师〔20149号),我校于今年九月十日成立了教师志愿服务协会。为了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组织更多的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协会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志愿服务协会分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鼓励原则。鼓励教师奉献爱心,有关表现可在教师考核评价中予以参考,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坚持自愿原则。号召和提倡教师在自愿的基础上,利用工作之余主动参与适合专业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

3. 坚持无偿原则。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倡导利他为人的价值理念,鼓励教师根据个人专长和爱好无私奉献。

4. 坚持量力原则,讲求实效,尽力而为。在志愿服务活动内容选择、时间安排和规模大小等方面充分考虑本单位的专业优势、特点等实际情况。

二、组织机构

1. 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建立各单位教师志愿服务协会分会,遵守《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志愿服务协会章程》的相关要求。

2. 各分会会员即为学校教师志愿服务协会会员,共同组成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志愿服务协会。

3. 各基层分会可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分会秘书长1名。各分会负责吸纳本单位教师加入协会,领导、组织本单位教师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负责与学校协会的联系与合作等。

三、活动内容

教师可在知识传授、科学普及、文化宣传、政策咨询、专业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文化服务下乡进社区、科技成果惠民生、专业对口支援交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调查和政策建议、扶危济困、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退休教师可到学校、社区及农村薄弱地区,开展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教学技能传帮带、传统文化弘扬、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师[2014]9号)主要精神,按照广泛参与、类型多样、长期坚持、特色鲜明、注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教师志愿服务活动。

1. 广泛吸纳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是无偿为社会及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公益行为。志愿服务活动是协会的存在价值,富有实效的活动是协会的生命力。各分会要积极吸纳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奉献意识、学有专长的优秀教师加入协会,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2. 创新活动形式。将教师个体志愿服务与团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将教师志愿服务与学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形成实践育人的成果;将教师短期志愿服务与长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可在接受志愿服务的地区或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服务基地。同时鼓励各分会之间联合开展富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3. 提供教师志愿服务保障条件。各分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便于教师志愿者组织自主开展工作。要为教师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形成教师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防护,在活动组织中要树立安全的底线意识,活动前要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志愿服务者的人身安全。

4. 重视宣传工作。各单位在开展一些富有影响力、具有针对性的活动中,要注意收集、保存活动的过程性资料,大力宣传教师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集体,传递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教师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加入协会的教师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志愿服务协会会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基层单位存档,一份交学校协会汇总。各分会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和会员登记表请于20141230日前汇总至教师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地点:静远楼1604室,联系人:李延延,电话:83403617(办公室);60158(手机短号)

 

附件:

1. 各基层分会组织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2. 教师志愿服务协会会员登记表.doc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4126

 

 

同栏目信息

热点信息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版权所有 © 2007-2016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邮箱:gonghui@jsnu.edu.cn 苏ICP备-05007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