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工〔2011〕6号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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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工会:
   《徐州师范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规定》、《徐州师范大学工会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工会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
1、《徐州师范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2、《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规定》
3、《徐州师范大学工会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徐州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徐州师范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做好工会财务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1、学校拨缴工会经费。学校根据《工会法》“按每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的规定计拨。 
    2、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我校在职职工根据工会章程按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的会费,由财务处每月从会员工资中统一扣拨给校工会。
    3、学校行政补助经费。学校为支持工会开展全校大型活动而加拨的专项款。
4、上级工会补助经费。
    5、其它收入。包括社会及有关单位的捐赠、银行存款利息等。
   
二、工会经费的分配
1、学校拨缴的工会经费,其总额的40%上解给徐州市总工会。
2、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以活动经费形式全部划拨给各部门工会使用。
    3、其余经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三、工会经费的用途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节日慰问教职工及“送温暖”活动、开展教职工文化教育、文艺体育活动、教工之家建设、工会干部培训、积极分子奖励、工会行政费用等。
  
 四、工会经费的管理
    1、工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的收支和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具体工作由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和会计人员负责。
    2、工会经费的使用,贯彻“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年终略有节余”的原则。
3、工会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由工会财务人员根据校工会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意见,作出经费使用的预算计划,经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如有预算外大的支出,应经工会常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才能办理。年终做好决算,向工会常委会报告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报上级工会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4、工会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审批。
5、校工会组织大型活动前,由活动的第一负责人拟定活动费用支出预算及明细报告,交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6、工会购买奖品和所需办公用品等,统一由办公室计划购置,操作过程须两人以上,购置后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主管财务的主席签字后方可报销。
7、校工会下拨各部门工会的活动经费,支出用于开展本单位本部门工会活动、教职工小家建设及慰问患病职工等。支出发生后凭有效票据经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后到校工会报销。
五、工会经费的监督机制
1、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必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大额度开支要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平时要自觉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2、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工会财务人员要坚决按工会财务收支政策办事,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制止。特殊情况,需经主席办公会审批并注明情况。
    3、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校工会每年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各部门工会年终要向全体会员公布活动经费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
 
 
 
 
 
 
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规定
 
教职工各类协会在丰富学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身心素质和人文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校工会大力倡导、积极支持各类协会在校工会指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促进教工协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协会是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将予以批评处理直至取缔。
二、成立教职工协会须征得校工会同意,在学校范围内,同类协会只成立1个。新成立协会要向校工会递交“协会章程”与“协会成员名单”,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协会登记表》,经校工会批准,冠名为“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协会”后开展活动。每个协会要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会员(最少10人)。
三、各协会要按照协会章程,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要明确与规范协会负责人选举、罢免和调整、变更程序,凡涉及协会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的调整变更,须提前报校工会同意后,按协会章程确定的程序进行选举。
四、各协会自主开展活动,校工会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协会的工作。协会要坚持正常开展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本协会范围内的活动。 协会活动一般应在业余时间进行。
五、协会有义务配合学校及校工会完成各项活动任务,如组织参加徐州市、教育系统、学校组织的活动。协会承办校级以上活动时,可向校工会提出预算申请,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六、协会可通过向会员收取会费、向社会争取赞助等形式自筹经费。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自我监督机制。协会经费要由专人负责,支出要贯彻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经费支出要索取正式发票,须有经手人和协会负责人签字,并定期向全体协会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七、 协会考核。各协会需在每年年终时向校工会递交该协会年度活动总结报告和下年度活动计划。校工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协会的评比表彰,同时对开展活动不好的协会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缔。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徐州师范大学工会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1.教工活动中心仅对本校教职工免费开放,谢绝学生、校外人员入场。
2.活动人员应相互谦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活动中应规范使用设备,注意人身安全,爱护财产,公共物品不得带出,。
4.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所整洁,禁止吸烟。
5.禁止随地吐痰、涂抹乱画、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等不文明行为。
6.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教工活动中心。
7.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8.教工活动中心开放时间由校工会确定公布。
9.开放时间结束时应主动终止活动并及时离开。
10.借用教工活动中心需事先征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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