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写《徐州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大事记》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5-11-14浏览:85设置

一、为便于回顾总结工作、积累资料,有利于以后工作的开展,特建立《徐州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大事记》制度。
二、《徐州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大事记》记录的范围是:
1、学校党政会议、文件中涉及教代会、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2、学校党政领导对教代会、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参与教代会、工会方面的重要活动情况;
3、学校召开教代会、工代会的情况;
4、校工会召开的常委会、全委会、全体基层工会主席会议以及主办的校内大型会议;
5、校工会主要工作文件、规章制度的发布;
6、校工会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重要活动;
7、基层工会组建、换届的会议及结果;
8、基层工会开展的富有特色的影响较大的活动;
9、校工会、基层工会及会员获市级以上工会系统表彰的情况;
10、校工会与其它高校工会友好交往活动;
11、校外新闻媒体对我校教代会、工会及相关工作的报道等。
三、《徐州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大事记》,以工作进行的时间先后为序记载,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工作活动的主要内容等。应注意真实准确、简洁明了。
四、《徐州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大事记》由校工会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整理。应坚持随工作同步进行的原则,随时发生随时记录,各基层工会应注意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徐州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大事记》一般一月集中整理一次,在次月的10日之前完成,经主席办公会审核后定稿打印。
 
 
          二ΟΟ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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