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工〔2017〕10号 江苏师范大学基层工会经费报销办法

时间:2017-03-05浏览:373设置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基层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增强经费开支的透明度,体现工会经费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和工会开展活动的宗旨,落实“用的合理,群众满意”的经费使用要求,根据全国总工会和省教育工会有关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层工会活动经费开支报销办法,请予遵照执行。

   一、经费构成

1.全额返还的会费、校工会按教职工人数拨付的经费。

2.组织开展校工会委托举办活动时,校工会支持配套经费。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相关经费。

4.其他临时性的补助。

二、支出范围与标准

校工会拨付给基层工会的经费仅限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维权送温暖以及其他等的支出。

1.用于小家建设、职工教育等所需的报刊、杂志、书籍以及其他用品等,需提供明细,此类费用年支出不超过2000元。

2.用会费组织教职工开展的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可用于交通、水、门票等。组织教职工春秋游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超过50元/人.餐(包括购买面包、牛奶等干粮),单次活动原则上不超过二餐,凭用餐票据报销。以上活动报销时需附上活动计划及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电影券需附上实名签收单。

3.用于文体活动所需的设备、场地、维修等的费用,要求提供具体支出明细,标准视实际情况而定。

4.开展教职工集体活动购买的饮用水费用,标准不超过每次每人10元,具体视参加人数确定,并附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5.各类奖励按照学校工会规定执行,报销时需提供活动方案、获奖情况、奖项设置等相关材料,附上获奖人员实名签收单。

6.举办讲座或聘请教练发放的酬金,应提供讲座或活动计划,待校工会批准后,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劳务费发放表》,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送温暖慰问方面,本单位职工生病住院、女教职工生育、职工父母去世、困难职工帮扶以及其他需要慰问的支出(须提供慰问名单并说明慰问理由),购买的物品需附明细小票。   

8.组织教职工参加运动会、文体比赛等集体活动时,组织和参与人员因工作需要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但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工作餐标准,即不得超过50元/人.餐。参加活动的劳务补助及加班费用按学校的文件执行。

9.给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支出,不超过300元/人,基层工会为当月生日的职工发放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生日当月的发票统一在次月报销寒暑假期间可于开学当月报销,报销时附实名签收单。

10.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女工活动等其他职工活动支出。

11.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三、报销要求

1.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报销,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工会费用报销单”。各项支出,应按财务规定提交相应票据及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2.凭正式发票报销。发票抬头应开具“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发票内容仅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支出范围。发票背面应至少包括活动经办人、基层工会主席等人的签字,以及具体支出内容。多张发票连号的,以总金额为准;多次购物合并开一张发票的,视同单笔支出。单张发票金额超出1000元的,需使用支票支付。

3.基层分工会单项活动支出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需经学校工会“一支笔”签字,超过2万的需经主管工会的校领导签字,活动前需向学校工会提交活动项目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活动项目名称、目的、时间、参加人员范围和人数、申请资助的经费预算等,经学校工会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各类货物和服务采购,严格按照《江苏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4.不得支出的事项:各种罚款;招待费;办公用品费;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纪检部门明令禁止的物品;《江苏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八不准”。

5.各部门工会在办理工会活动经费支出业务时,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求真务实、合法合规的原则,如实反映活动经费开支状况,自觉接受广大会员群众和经费审查委员的监督。

6.各部门工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开支经费做到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7.未尽事宜,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文件制度要求执行。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江苏师范大学工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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