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试行)

时间:2021-11-02浏览:10设置

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简称教工排协),隶属校工会领导,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排球活动的教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提供交流平台、普及排球运动、提高身体素质、活跃文化生活、增强团结意识。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会员依据自愿原则申请入会,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学校在职正式职工,均可申请成为排球协会会员。

  第四条:对本协会有特殊贡献的校内非正式职工以及校外人员,经协会审核同意,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原则上可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参与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2.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3.对协会做出的决定持不同意见时,可保留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反映;

4.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协会事务,参与组织协会活动。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和教工排协声誉;

3.执行协会决定,完成协会交代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条:入会及退会

本协会对会员采取入会注册,退会注销的模式管理。

1.入会

(1)提交入会申请书,并有至少1名会员做介绍人;

(2)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2.退会

(1)书面提出退会;

(2)登记注销会员信息。

3.会员有以下情形的,其会员资格将予以注销:

(1)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2)有违反体育运动道德的行为的;

(3)不能或不愿履行会员义务的;

(4)经理事会认定,违反协会章程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

4.对给协会带来不良影响的“荣誉会员”,协会将取消其“荣誉会员”资格并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协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组织协会会员的训练和比赛等一切事务。

   第九条: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2人、秘书长1人,主要职责如下:

1.会长: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

2.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日常运行、重大赛事、裁判纪律等事务;

3.秘书长:起草和修订协会章程,管理协会财务等。

  第十条:会长由上届会长推荐、校工会提名产生;副会长以及秘书长由会长推荐提名产生。原则上协会每四年进行换届(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可随时增选)。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每年由校工会拨付,由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五条:欢迎单位和个人赞助活动经费,协会对赞助方有宣传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费用于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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