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工〔2023〕20号 关于评选 2023 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3-12-25浏览:11设置

各基层工会、各文体协会:

2023 年度,我校各级工会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及全体会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并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校工会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进行“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个人的类别

1.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工会、先进文体协会;

2.优秀个人: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比例

1.先进基层工会:以学院(部门)工会为单位申报,评选名额为 10 个。

2.先进文体协会:由各协会根据评选条件申报,由校工会依据工作实绩确定名额。

3. 优秀工会工作者:参评人员应为我校专兼职工会干部(指校工会工作人员;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各文体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全校评选 15 人(每基层工会、文体协会限报 1 人)。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各基层工会按照会员人数 5%的比例评选。

5.优秀工会之友:在各基层单位处级干部中评选,全校评选 10 人(每基层单位限报 1 人,近两年已获评的不再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工会

1.重视自身建设。分工会组织自身建设较好,各项日常工作和活动制度健全,各项基础工作扎实,能够及时发展工会会员。

2.有效服务职工。积极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作用,认真听取职工日常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排忧解难,职工小家团结友爱、温馨和谐。

3.日常工作活跃。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协助本单位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政治、业务学习。

各基层工会按要求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工会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同时提交相关的支撑材料,校工会将根据自评情况对分工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

(二)先进文体协会

1.组织健全,负责人热心积极工作,成员相互支持,协会有凝聚力。

2.经常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在校内有较大影响。认真承办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比赛,或在全国省市工会系统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1.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

3.热心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努力完成工会交办的任务,成绩显著。

4.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呼声,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本单位教职工排忧解难。

5.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乐于助人,顾全大局,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参加工会活动及工会工作会议出勤率高。

7.担任工会干部在二年以上。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思想素质高,组织观念强。

2.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贡献较大。

3.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任劳任怨,为职工说话办事,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4.是工会的好帮手,积极协助工会干部工作。

5.来校工作并加入学校工会满二年。

(五)优秀工会之友

1.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工作;

2.重视、关心工会工作,支持工会履行职责,帮助工会排忧解难,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关心本单位工会会员日常生活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主动做好困难教职工的帮扶慰问工作。

4.重视本单位学校教代会代表作用发挥,积极参与提案征集等工作;有二级教代会工作要求的单位,建立基层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以教代会为主渠道推进院务公开。

5.涉及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决策,能主动听取部门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6.所在工会工作成绩突出,近年来曾被评为学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7.担任处级干部二年以上。

四、评选工作的方法,步骤及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提高工会工作上水平的契机。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组织评选,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评选工作要根据条件和名额在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报校工会研究决定。

3.校工会根据近年来支持工会工作表现突出、起骨干作用的积极分子,可直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校工会直接建议候选人人选不占用各基层工会名额。

4.近三年中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累计病事假一个月以上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5.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既总结工作情况,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6.各基层工会于 2024  1 5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工会1919办公室,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gonghui@js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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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  1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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