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工〔2017〕29号 关于评选2017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7-12-19浏览:10设置

各基层工会、各文体协会:

在学校及二级单位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全校工会系统围绕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坚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教职工群众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工会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推进学院和学校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基层工会组织以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提升我校工会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的类别

1.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工会、先进文体协会、先进工会小组。

2.优秀个人: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支持基层工会工作好领导。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比例

1.先进基层工会:以学院(部门)工会为单位申报,总指标控制在基层工会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2.先进文体协会:由各协会根据评选条件申报,由校工会根据工作实绩确定名额。

3.先进工会小组:由各基层工会组织推荐,每基层工会可推荐1个小组参加评选;机关工会、直属业务单位工会、后勤集团工会、科文学院工会可推荐2个小组参评。

4. 优秀工会工作者(专职工会干部;基层工会委员及工会小组长;各文体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职满一年:每个基层工会可申报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选。全校按照工会干部人数25%的比例评选。

5.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入会在一年以上):各基层工会按照所属工会的会员人数6%的比例进行推荐。

6.支持基层工会工作好领导:在各基层单位处级干部中(任职一年以上)评选,全校评选10人(每基层单位限报1人,上次已获评的,不再进行申报)。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工会

① 围绕学校、学院(部门)中心任务,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师德建设和“三育人”活动,开展教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学院(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② 主动协助党政积极推进基层教代会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基层教代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得到教职工的充分认可。

③ 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常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校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教工小家”建设得好。

④ 注重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工会委员之间团结协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先进文体协会

①组织健全,负责人热心积极工作,成员相互支持,协会有凝聚力。

②经常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在校内有较大影响。

③认真承办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比赛。

3.先进工会小组

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围绕着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③重视“建家”工作,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教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工作。

4.优秀工会工作者

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

热心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努力完成工会交办的任务,成绩显著。

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呼声,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乐于助人,顾全大局,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参加工会活动及工会工作会议出勤率高。

5.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思想素质高,组织观念强。

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贡献较大。

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任劳任怨,为职工说话办事,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是工会的好帮手,积极协助工会干部工作。

6.支持基层工会工作的好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工会工作的指示精神。

重视、关心工会工作,支持工会履行职责,帮助工会排忧解难,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建立基层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以教代会为主渠道推进院务公开。

   ④研究涉及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决策能主动听取部门工会的意见和建议,部门工会主席列席院党政相关会议。

    ⑤所在工会工作成绩突出,曾被评为学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四、评选工作的方法,步骤及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提高工会工作上水平的契机。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组织评选,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评选工作要根据条件和名额在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报校工会研究决定。

 3.校工会根据近年来支持工会工作表现突出、起骨干作用的积极分子,可直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经各基层工会民主讨论、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上报校工会研究决定。校工会直接建议候选人人选不占用各基层工会名额。

 4.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既总结工作情况,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 各分工会于2017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工会优秀个人申报表.doc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0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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