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教代会工会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9-12-29浏览:122设置

 

                                           徐师大工[2009]17号
           徐州师范大学教代会、工会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代会、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注重理论学习,积极参与教代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探索新时期教代会、工会工作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途径,提高我校教代会、工会理论研究水平,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校工会设立专项经费资助教代会、工会研究项目。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凡我校从事教代会、工会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和广大会员,均可以个人或集体的方式申报研究项目。
        2.项目主持人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对所申报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知识储备。
       第三条 项目申报、审批及经费管理
        1.由各学院(部门)工会组织本单位的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教代会、工会研究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工会。
        2.申请者不得以项目主持人的身份同时申请两个以上的项目。原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以项目主持人的身份申请新的项目。
        3.校工会进行初步审查后,由校评审小组研究确定立项项目。
        4.评审标准:(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总结高校教代会工会经验、探索解决新时期高校教代会工会理论和实践面临的新问题为重点;(2)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代会、工会工作具有促进作用,可为学校党政及工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3)论证充分,切实可行,申请者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能力。
        5.教代会、工会研究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资助经费从校工会经费中支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先拨付项目经费的一半,待项目完成并验收结项后,再拨付另一半。
        6.项目经费可用于完成项目所需的调查研究工作、购买和复印有关书籍及参考资料、参加研讨会、发表论文等,不得支付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主持人持有效票据经校工会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7.未经同意,一般不得变更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得自行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的执行。
        第四条 项目的结项和验收
       1.项目主持人应按项目申请书的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最终成果报校工会。
       2.校工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验收小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3.研究项目一般要求一年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需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推迟结项;推迟结项的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者,视其情况要求其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拨经费,研究项目中止。
        4.凡项目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验收小组认定未能达到预期要求的,不再继续拨付另一半经费。
       第五条 成果的管理及推广
       1.经评审获准结项的项目,可视作项目主持人的工作研究成果,在工会评先时使用。
       2.对促进有关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加强教代会工会建设、解决实际问题等有重要参考价值的项目研究成果,校工会将向相应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建议其采纳。对其中优秀的研究成果,将推荐参加有关评奖。
       3.对在公开刊物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依刊物的级别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徐师大工[2008]20号文件)。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同栏目信息

热点信息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版权所有 © 2007-2016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邮箱:gonghui@jsnu.edu.cn 苏ICP备-05007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