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工〔2016〕20号 关于评选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6-12-14浏览:10设置

各基层工会、各文体协会:

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紧密围绕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全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创新工会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的类别

   1.优秀工会工作者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比例

 1. 优秀工会工作者(专职工会干部、基层工会委员、各文体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职满一年以上,全校评选20名,各基层工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入会在一年以上):按照会员人数6%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1.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

3.热心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努力完成工会交办的任务,成绩显著;

4.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呼声,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5.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乐于助人,顾全大局,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积极组织单位会员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报名人数及参赛率达到要求,无弃权或退赛;

7.参加校工会工作会议出勤率高、无旷会现象。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2.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4.是工会的好帮手,积极协助工会干部工作。

四、评选工作的方法,步骤及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提高工会工作上水平的契机。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组织评选,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评选工作要根据条件和名额在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报校工会研究决定。

3.校工会根据近年来支持工会工作表现突出、起骨干作用的积极分子,可直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经各基层工会审核、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上报校工会研究决定。校工会直接建议候选人人选不占用各基层工会名额。

4.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既总结工作情况,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 各分工会于2017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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