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工〔2016〕13号 关于组织我校部分优秀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的通知

时间:2016-07-06浏览:342设置

校属各单位:

职工疗休养是劳动者休养生息的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要“因地制宜地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员“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和《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苏师大人〔20161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暑期将组织部分优秀教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以定点休息养生为主,开展学习观摩、健康讲座、职工交流、文体活动等特色活动,切实提高优秀教职工休养品质,使大家通过放松身心、愉悦心情,保持身心健康,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和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凡在学校工作满三年、近五年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先进称号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含学校人事代理人员),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心脑血管疾病等,能独立进行休养活动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经学校研究,今年优秀教职工的疗休养按在职在编正式教职工(截止到74日)的2%下达年度疗休养计划,由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推荐,原则上向一线教职工倾斜,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暂不列入疗休养推荐人选中。参加疗休养人员的名单,在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凡近三年内参加过上级工会组织的休养活动的同志原则上不再进行安排;优秀教职工的疗休养仅限本人参加。

二、疗休养时间:8月中旬,行程为5-7天左右。

三、疗休养地点:在报名结束后,落实通知。

四、具体要求

1.由各基层工会与本单位党政按照推荐人员的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1)共同协商推荐休养人员。

2.单位推荐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疗休养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活动的,作自动放弃,且在本周期内不得再次推荐。

3.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教职工疗休养人员审核登记表》(附件2),获表彰的证书复印件(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并在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

4.各单位于79日(星期六)1200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交校工会办公室(静远楼1919室),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张建云,联系电话:6372

 

附件1:2016年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16年暑期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报名审核表.docx

附件3:2016年暑期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参加人员汇总表.docx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

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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