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工〔2021〕22号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调整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12-20浏览:59设置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各代表团:

       《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调整办法》已经江苏师范大学第二届教代会执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调整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的组织管理制度,保障双代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调整对象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十八条“教代会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等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届期内因校内工作调整,代表资格随其带入新的工作单位,参加其所在单位代表团的活动,原工作单位不予增补代表。

2.教代会代表退休、调离学校或与学校终止聘任聘用合同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3.一年以上未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4.失去教职工信任、原选举单位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其代表资格自处分之日起即行停止。

6.教代会代表被学校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7.因出国、外出学习、借调在外等原因,在召开“双代会”期间不能参加有关工作的,但在届期内可以参加下次教代会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不计入本次教代会所在代表团应到会人数。

出现上述情况时,代表所在的原选举单位应报学校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校工会)备案。

二、代表的增补

1.届期内因校内工作调整,致使代表团负责人空缺,则该代表团应重新推选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

2.因退休、调离学校、撤免等原因出现代表缺额的。

3.因工作需要,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岗位变动,新担任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非代表的。

三、增补代表的条件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增补的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有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并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本单位发挥骨干作用;廉洁自律,办事公道;

3.关心和热爱教代会、工会工作,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民主参与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能够积极正确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作程序

1.如因岗位变动等原因出现代表调整的情况,请代表原所在单位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双代会”代表调整情况登记表》(附件1),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校工会)。

2.如因岗位变动等原因出现代表团团长调整的情况,需重新推选代表团负责人,并将推荐结果报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校工会)。

3.如因工作需要、人员调出、退休等原因出现代表增补的情况,由代表缺额单位上交增补代表的报告,报告需经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增补代表需在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按照文件规定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提出代表建议名单,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双代会”增补代表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教代会执委会审查确认资格。

五、本办法经江苏师范大学第二届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双代会”代表调整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双代会”增补代表情况登记表.xls

 

 

江苏师范大学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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