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工〔2021〕18号 关于开展第二轮“职工之家”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7浏览:10设置

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实现工会组织建设在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基层组织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的新提升,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根据“苏师大工〔2020〕18 号”《 关于开展“职工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继续开展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示范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党政重视支持工会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不断加强对工会的领导,每学期研究工会工作不少于一次,注重发挥工会作用。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2. 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单位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组织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审批手续完备,按时换届改选,委员分工明确。

3. 能够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职工之家”建设扎实有效。

4. “职工之家”阵地场所基础好。有教职工活动阵地,场所设施比较齐全。

5. 定期开展教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活动场所使用率高,参加活动的教职工人数多。

6. “职工之家”规章制度健全。场地环境优雅、整洁,管理规范。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职工之家建设示范点:

1)无教职工专属活动场地。

2)不参加学校举办工会活动或报名后多次弃赛。

3)未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未按规定召开二级教代会。

   二、评选程序

1. 组织申报。各基层工会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论证进行申报,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工会“职工之家”示范点申报表》,对照《基层工会“职工之家”示范点考评表》进行自评。工作步骤见“苏师大工〔2020〕18 号”文件。

2. 确定示范点。在今年年底学校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择优评选出5个“职工之家”示范点建设单位。

3. 经费资助。对确定的示范点建设的基层工会给予每年五千元(三年建设期)的建设资金支持。

4. 复核验收。对确定为示范点建设的“职工之家”,一年后进行验收审核,如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中止经费资助,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申报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工会要把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巩固工会组建成果,夯实工会工作基础,促进工会工作发挥的重要着力点,切实把该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严格要求。示范点要严格按照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进行建设,确保申报的单位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上一轮已获评“职工之家”建设示范点的不再进行申报。

3.报送及时。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之前,将“职工之家”建设示范点申报表等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

地点:校工会办公室(静远楼1919室)

邮箱:gonghui@jsnu.edu.cn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56098

 

       附件:  1.江苏师范大学工会 “职工之家”示范点申报表.docx

                    2.基层工会 “职工之家”示范点考评表.docx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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